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社區(qū)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工作,完善財務監(jiān)督機制,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會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嚴格按制度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三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制度,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的審定,年度預算外金額在80萬(不含)人民幣以上的投資支出等重大財務事項由理事會決策和管理。年度預算外80萬(含)人民幣及以下的投資支出及年度預算內支出由理事會授權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理事長是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領導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基金會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第五條 財務部是基金會負責財務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為:
??(一)組織日常會計核算,定期編制并上報財務會計報告;
??(二)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流程;
??(三)參與基金會業(yè)務活動計劃的審核,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四)合法、安全、有效管理資產;
??(五)負責基金會的各項稅務工作;
??(六)提出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經批準后負責執(zhí)行;
??(七)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六條 基金會財務負責人由理事長決定聘任,負責組織、執(zhí)行各項財務會計工作。
??第七條 基金會至少配備一名具有專業(yè)資格的專職或兼職的會計人員和一名符合條件的出納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出納工作。
??第八條 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財務信息系統(tǒng)密碼和網上銀行密碼,密碼應定期更換。
??第九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負責保管的財產、印章、密碼、會計資料與文件檔案等逐一列出清單,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清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存檔一份。財務人員交接由財務負責人監(jiān)交,財務負責人交接由秘書長監(jiān)交。
第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實行年度財務預算管理,財務預算主要包括項目投資預算、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預算及捐贈收入預算。理事會是財務預算的決策機構,負責審批各項預算。
??第十一條 財務部負責統(tǒng)籌預算的日常管理,具體負責財務預算組織、編制、報告及日常監(jiān)控工作。各部門是預算執(zhí)行單位,負責本部門管理費用預算的編制、報送、落實和執(zhí)行。財務部負責財務費用預算、公共關系部負責固定資產購置預算、項目部負責當年項目投資預算的編制。
??第十二條 財務部每年根據業(yè)務活動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預算包括編制、審批、執(zhí)行、分析通報等各環(huán)節(jié),程序如下:
??(一)預算通知。財務部于每年11月,起草預算編制指引,下發(fā)各預算編制單位。
??(二)編制預算。各編制單位根據預算編制指引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預算的編制。
??(三)上報預算。各單位按指引規(guī)定的時間上報正式預算。
??(四)審核平衡。財務部結合各單位預算情況,提出綜合平衡建議,編制基金會的總體財務預算方案。
??(五)審議批準。預算方案報理事會審定。
??(六)分析通報。財務部每季度分析通報預算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三條 各項預算如需調整,應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年度業(yè)務活動計劃預算調增:年度業(yè)務活動計劃
??預算金額如需調增,報理事會審批;
??(二)固定資產購置、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預算調整:預算總額不變,預算需在項目間調整的,報秘書長審批。預算總額如需增加的,報理事會審批。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列支各項費用,預算不得隨意突破。財務部對各單位超預算且未經批準調增預算的費用付款事項不予辦理。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收入來源應合法合規(guī)并符合章程的規(guī)定。財務部根據年度基金補足計劃及時催收認繳款,并按規(guī)定給捐贈人開立合法收據。
??第十六條 基金會的財產使用應當符合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并按基金會管理規(guī)定履行了相應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交財務處付款。已履行審批手續(xù)的項目須由秘書長審批后,書面通知財務部付款。
??基金會每年用于章程規(guī)定的公益支出不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第十七條 基金會每年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年度預算內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由秘書長簽字審批。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銀行開立帳戶,可利用網上銀行對資金進行歸集、使用、監(jiān)控。銀行付款操作應由兩人交叉復核后授權。嚴禁轉移、轉借資金,出租、出借帳戶。
??第十九條 出納人員至少每月將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逐筆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會計人員應對調節(jié)表復核,加強對未達帳項的監(jiān)控。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是指基金會持有的單位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上,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
??第二十一條 年度預算內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轉移等由基金會秘書長審批后辦理會計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財務部對固定資產設置明細帳(或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并每年對固定資產實地盤點,盤贏、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理事長批準后,方可進行財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由領用人或使用人負責實物資產保管和日常維護;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固定資產臺帳并做好相關維修、管理工作。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應按規(guī)定時間編制財務報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季度報告報出時間為季度終了15日內;年度報告報出時間為年度終了20日內。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應聘任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季度財務報告可采用書面或電子文檔方式向理事、監(jiān)事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及其他財務情況等應在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中于次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第二十七條 基金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編制財務報告并進行審計。
??第二十八條 除例行財務報告外,財務負責人對基金會活動中出現(xiàn)的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事項,須及時向秘書長、理事長匯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